贵州传媒职业学院校报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5-11-06 14:48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进一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拓宽校园文化宣传渠道,确保贵州传媒职业学院校报运作的规范性和可延续性,特制定本办法。校报应始终遵循党的新闻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保证编辑和出版质量,致力于成为学校重要的舆论阵地、展示校园文明的窗口以及师生交流的优质平台。​

     

    二、校报性质与定位​

    第二条 校报是校园文化宣传的重要渠道,与校园文化建设紧密相连、相互促进,发挥价值引领作用,宣传学院特色文化,凝聚师生力量,塑造学院良好形象;同时也是全校师生思想引领的重要阵地,深入宣传学校的重大决策、制度、先进的校园文化,切实反映师生员工的心声、建议和意见,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发展服务。​

     

    三、管理与发行​

    第三条 校报属于内部报刊资料,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全面负责管理。党委宣传部下设校报编辑部,具体承担该报的编辑、出版、发行等各项工作。校报面向全校师生免费发行,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送发,以扩大学校影响力。​

     

     

    四、出版周期与版面设置​

    第四条 校报每年度出版八期,每期四开四版。根据学校宣传工作实际需要,可临时出版特刊和增刊,或灵活调整版面栏目设置。校报主要设置以下四大板块栏目:​

    (一)贵传资讯​

    学院速递:快速传递学院的最新动态和事件,突出信息的时效性和速递特点,及时向师生通报学院近期发生的各类重要事项。​

    学院聚焦:聚焦学院的重要事件、活动和成就,进行深入的报道和分析,挖掘事件背后的意义和价值,展现学院在各方面取得的成果。​

    学院风采录:记录学院的发展历程、重要时刻和师生风采,通过文字和图片展现学院的独特魅力,留存学院发展的珍贵记忆。​

    学院动态窗:为学生和外界提供了解学院最新动态和变化的窗口,涵盖教学、科研、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动态信息。

    学院时事通:通报学院的时事热点、政策变化等,帮助学生把握学院的发展方向,引导学生关注学院发展大局。

    (二)学媒文汇​

    学术论坛:刊登学生的学术研究成果、论文摘要或学术心得,搭建学生学术交流的平台,促进学术思想的碰撞与传播。​

    文化沙龙:介绍学院文化、传统节日、校史等内容,弘扬传统文化,提升校园文化氛围,增强师生对学院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传媒前沿:关注传媒行业的最新动态、技术革新和趋势分析,拓宽学生视野,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发展方向,提升专业素养。​

    (三)实践职馈​

    读者来信:刊登学生的来信、意见和建议,增强报纸与读者的互动性,及时了解学生需求和想法,促进校报内容的优化和改进。​

    校园调查:针对学院内的热门话题或问题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激发学生参与校园建设的积极性。​

    实践案例:分享学生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实习经历等,提供实践经验和心得交流,为其他学生提供参考和借鉴。​

    就业指导:发布就业信息、职业规划指导等内容,帮助学生更好地规划未来职业发展,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四)文艺副刊​

    诗词散文:精选师生及校友的优秀诗词、散文作品,围绕学院生活、学习感悟、人生哲理等主题展开,展示学院的人文情怀和文化底蕴。​

    摄影绘画:展示师生及校友的摄影、绘画作品,内容涵盖校园风光、师生风采、活动现场等,反映学院的美好瞬间和独特魅力。​

    书法作品:刊登师生的书法作品,包括楷书、行书、草书等不同类型,弘扬传统文化和艺术之美,展现师生的艺术才华。​

     

    五、稿件征集​

    第五条 校报主要面向全校师生、校友征稿,具体要求如下:​

    (一)稿件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观点明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语言表达简洁流畅,内容充实,言之有物,符合不同栏目风格和要求。​

    (三)新闻稿件要注重时效性,及时采编、报送,确保信息的新鲜度。​

    (四)稿件须按照学校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报送党委宣传部。​

    (五)稿件在报送纸质审批件的同时,还需发送电子文档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另行公布)。​

    (六)稿件应注明创作时间、作者姓名、所在系部或单位(校友注明毕业年份与原专业)、联系电话等信息。​

     

    六、编辑审批​

    第六条 校报的编辑严格落实审批制。校报编辑部完成定稿的样报后,需经宣传部负责人审核,再报送学校主管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印刷。在编辑过程中,要严格把控内容质量,确保各栏目内容符合校报定位和要求。​

     

    七、通讯员队伍建设​

    第七条 为加强校报管理队伍建设,学校组建一支校报通讯员队伍,由宣传部负责选聘和管理工作。宣传部每年定期组织通讯员培训,通过专业课程、实践指导等方式,提高通讯员的业务素质和新闻写作能力。​

     

    八、稿酬发放​

    第八条 为提高师生及校友发稿积极性,提升稿件作品的质量和水平,凡在校报刊出的稿件作品发放一定的稿酬。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一)新闻类作品:贵传资讯板块中,500 字以下100元/ 条,500 字以上150元/条。

    (二)学术、文化、传媒类作品(学媒文汇板块):1000 字以下200元/篇,1000字以上300元/篇。​

    (三)实践、就业指导类作品(实践职馈板块):1000字以下200元/篇,1000字以上300元/篇;读者来信、校园调查类稿件100元/篇。​

    (四)文艺副刊作品:诗词散文类,1000字以下200元/篇,1000字以上300元/篇;诗词类作品,20行以下100元/首,20行以上200元/首。

    (五)美术、书法、篆刻、插图以及其他非汉字作品200/摄影作品50元/张。

    (六)校友投稿:校友投稿统一按照400元/篇发放稿酬。

    (七)转载的教育信息、各类文件、领导报告、规划方案等全文刊登时,不付稿酬。

    (八)图片新闻要求图文并茂,且出自同一人创作。

    (九)编辑、审稿费每期总编辑每人150 元。

    (十)以上稿件作品作者为学院在职在编教师的,参照绩效改革方案规定进行积分,纳入年底绩效。

    (十一)校报编辑部负责稿酬发放的统计、造表、审批工作,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进行报账和酬金发放。​

     

    九、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宜由党委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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