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满足学生个性、志趣和特长发展的需要,规范全日制高职学生转专业的审批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个人自愿,公开审核,择优录取。
(二)工作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三)根据录取考生的计划性质和科类,学生原则上不可跨大类之间转专业;执行新高考改革省份的学生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拟转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四)原则上各系部各专业转出或接收转入学生的数量,不得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学生人数的20%。
(五)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转专业1次,填写转专业志愿1个,转入新专业后不得再申请转专业。
(六)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课程学习,直到正式转入到新专业;同时原专业的期末总评成绩将作为转专业资格的最终确定依据。
(一)在满足转专业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1.在读一学期以上、四学期以下的全日制非定向学生。
2.品德优良,成绩优秀,身体健康。
3.具有我院学籍,注册手续齐备。
4. 按要求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计划第一学年开设的所有课程;最近上一学期必修课程成绩的平均分在同专业排名前15%;必修课程的考试科目单科成绩最低分值达到70分及以上,考查科目单科成绩最低等级达到良好及以上。以上必修课程成绩仅限正常期末总评成绩,不包含补考和重修成绩。
5. 如申请转出的人数超过比例,则按第一学年必修课程成绩的平均分排名,从高到低推荐或拟录取;如果前者排名相同,则按第一学年必修课程考试科目成绩的平均分排名,从高到低推荐或拟录取。
(二)休学创业或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符合本办法第一条和第二条第(一)项的第2、3、4、5中相关要求者,可优先考虑;复学前在校修读的必修课程如不能达到拟转入专业第一学年教学计划必修课程学分的70%以上,须转入一年级学习。
(三)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由学院相关部门确认的确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四)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离毕业时间未满1学年者。
2.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未解除者。
3.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者。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者。
5.应作退学处理者。
6.有过学籍异动者(不含休学创业和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7.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允许转专业者。
(一)学院受理转专业时间:第一学期末至第三学期初。
(二)教学管理部根据学院要求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
(三)系部工作程序:
1. 有意向转专业的学生在当前所在系部报名,填写《贵州传媒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同意书。
2. 学生所在系部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签署转出意见,报拟转入系部。
3. 拟转入系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学院转专业的工作安排,审核学生材料并签署转入意见,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反馈到学生所在系部。
4. 学生所在系部汇总本学院各专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附学生个人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系部公章,报教学管理部。
(四)教学管理部汇总、复核系部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一)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新专业班级的有关要求进行各项管理(包括学籍管理、教学管理、班级管理等)。
(二)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一般转入同年级学习,如原专业已修的必修课程未达到新专业教学计划必修课程学分50%以上者,则应转入低一年级相应专业学习。
(三)按照转入后新专业的毕业、学位授予要求进行毕业、学位审定。转专业前已修课程与新专业课程相同且学分相同或偏高的可以互认成绩,学分低于新专业要求或未修的课程必须进行重(补)修;其它在原专业已修读合格,但不属于新专业培养计划之内的课程,可作为公共选修课获得相应学分。
(四)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其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学管理部负责完成。
(一)本办法由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4年正式入学的学生开始执行。
附表:贵州传媒职业学院高职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附件
贵州传媒职业学院高职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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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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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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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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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级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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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入年级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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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内排名(按必修课平均分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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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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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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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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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系(部)意见 |
系部审核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转入系(部) 意见 |
系部审核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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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部 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分管院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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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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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